以案释法:西吉县校园食物平安排查整治专项步

2025-09-2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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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基案情:2024年3月14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食物运营店进行专项查抄,依法对西吉县某超市进行查抄,发觉该运营场合内存放着芙蓉王(硬中支)、娇子(时代阳光)等散盒卷烟66种510盒,当事人现场无法供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处置成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属无证运营烟草成品零售营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平易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责令当事人遏制运营烟草成品零售营业,罚款3265。35元。

  根基案情:2024年4月2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正在开展校园周边食物平安排查整治专项步履中,依法对西吉县某蔬菜生果店进行查抄,法律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更正通知书》和《就地行政惩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期限更正违法行为并赐与。2024年4月8日,法律人员依法进行复查!

  根基案情:2024年3月29日,接到食药安委办第五互查组关于校园食物平安专项互查整治违法线索台账,内容显示正在查抄西吉县某学校食堂时发觉过时食物原料。2024年4月1日,发觉确实存正在互查组反馈的过时食物原料。第九条第一、三项之,属未落实食物平安从体义务及利用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企业落实食物平安从体义务监视办理》第十八条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甜面酱51袋、豆乳粉1袋,罚款85000元。

  处置成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回族自治区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小运营店和食物小摊点办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形成运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回族自治区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小运营店和食物小摊点办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根基案情:2024年3月26日,依法对西吉县某超市进行查抄,发觉店内部门食物已跨越保质期。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更正通知书》和《就地行政惩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期限更正违法行为并赐与。2024年4月1日,法律人员依法进行复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案件名称:西吉某学校食堂未严酷履行进货检验权利、未落实食物平安从体义务及利用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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